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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的职能

 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是2003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稀土办公室和包头市稀土办公室牵头,由自治区重点稀土企业共同发起筹建,自治区内稀土生产企业及相关企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参加,并经民政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,是自律性、非营利性、全区性行业中介组织。

 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的成立,是内蒙古稀土企业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标志。他的成立,是在全面分析内蒙古稀土工业面临的形势和现状的基础上,经过反复研究后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,完全符合自治区稀土工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,同时也是稀土企业的强烈愿望。他的成立,有利于发挥自治区稀土产业的整体优势,有利于治散治乱,避免重复建设,有利于稀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,有利于团结合作,有利于解决稀土行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。

   协会成立以后,将以服务于企业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宗旨,为政府、行业、会员、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服务,成为政府与企业、企业与企业、企业与市场之间的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。协会的主要职能是:

1.接受政府部门委托,开展行业调查,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各项工作;
2.研究行业发展战略,拟定行业发展规划;
3.参与制定、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;
4.参与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;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改项目、技术引进、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;
5.制订行规行约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;
6.反映企业要求,协调各方面关系,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;
7.建立信息网络,出版行业期刊,提供行业相关信息;提供各种咨询服务;
8.开展各类专业培训;
9.举办国内、外稀土专业性博览会、展销会;举办全国及国际稀土交流会;
10.开展国内、外的交流与合作;
11.受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;
12.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其它各方面的服务。为社会提供各种相关服务。

 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应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在全区范围内,凡承认协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从事稀土科研生产开发和相关的生产、科研、教育、流通以及有关联的企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
   为了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治区稀土行业活动,协会将下设资源、生产、开发、推广、应用等专业委员会和自治区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化机构。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。

 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,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的刊物,参与协会监督管理,以及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协会秘书处为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常设机构,下设四部一室:产业部、会员部、协作部、财务部、办公室,处理协会日常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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